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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出台,网络安全人人有责

更新时间: 2022-07-23 编辑: 客户服务中心 点击: 18029

近日,国务院签署了第745号国务院令,正式公布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
    本次实施的《条例》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界定、授权认定、责任机制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,是此前发布的《网络安全法》中相应部分的细化和落实,

也是是国家维护网络安全、信息安全的一次重要里程碑。

   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全面推进,传统的社会活动不断向网络空间延伸扩展,经济与国家安全高度依赖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。全面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意识、

保障能力和水平,已经成为网络安全博弈的制胜关键。


网络安全人人有责

1.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,而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不仅仅是运营者、监管者的责任,更是所有网络安全从业者的责任。

2.《条例》明确,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,保障人力、财力、物力投入。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,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,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。

3.此外,《条例》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制和网络安全检测的常态化。重点压实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,增加了对网络安全从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。



  对国家而言,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是国家网络安全的重大关切。对重要行业而言,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和红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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